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揚州市公共衛(wèi)生臨床中心(揚州市第三人民醫(yī)院)改擴建項目地塊位于揚州市第三人民醫(yī)院北側,地塊西至空地,南至揚州市第三人民醫(yī)院,東至甘八路,北至空地,占地面積約為57337m2。根據(jù)收集資料,本地塊后期規(guī)劃用途為醫(yī)療衛(wèi)生用地。
根據(jù)第一階段資料搜集、現(xiàn)場踏勘、人員訪談可知:
(一)調查地塊內:
調查地塊內東側為方艙醫(yī)院,其內隔離人員活動對調查地塊產(chǎn)生污染的可能性較小。
(二)調查地塊周邊:
調查地塊周邊當前及歷史上涉及的生產(chǎn)型企業(yè)為水泥磚廠、揚州鵬順智能制造有限公司、揚州鵬順散熱器有限公司、原揚州天富化纖有限公司、揚州市第三人民醫(yī)院。
地塊周邊識別特征污染因子為:pH、石油烴(C10-C40)、汞、砷、氟化物、硫化物、16種多環(huán)芳烴、氯化物、耗氧量、總大腸菌數(shù)、菌落總數(shù)、氨氮、陰離子表面活性劑、揮發(fā)酚、氰化物、銻、苯胺類。
本次調查涉及的特征污染因子匯總為:pH、石油烴(C10-C40)、汞、砷、氟化物、硫化物、16種多環(huán)芳烴、氯化物、耗氧量、總大腸菌數(shù)、菌落總數(shù)、氨氮、硫化物、陰離子表面活性劑、揮發(fā)酚、氰化物、銻、苯胺類。
調查地塊內及周邊存在污染源,其生產(chǎn)活動存在對調查地塊產(chǎn)生污染遷移的可能,應當開展第二階段地塊環(huán)境調查,進行現(xiàn)場采樣、實驗室檢測分析。
2、第二階段調查工作及分析結果
本次調查在調查地塊內布設了12個土壤采樣點、6個地下水采樣點,3個底泥/地表水采樣點,在地塊外另布設1個土壤及地下水對照點,共計采集117個土壤樣品、7個地下水樣品、3個地表水/底泥樣品。
根據(jù)樣品現(xiàn)場感官判斷、土壤樣快檢結果和土層分布情況,實際送檢58個土壤樣品(含6個平行樣)、9個地下水樣品(含2個平行樣)、4個地表水樣品(含1個平行樣)、4個底泥樣品(含1個平行樣)。
土壤/底泥檢測項目:
(1)基本項: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 2018)表1中規(guī)定的基本45項,pH值;
(2)其余特征污染因子:氟化物、硫化物、氨氮、氰化物、石油烴(C10-C40)、其余8種多環(huán)芳烴、銻、苯胺類。
地下水/地表水檢測項目:
(1)基本項: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 2018)表1中規(guī)定的基本45項,pH值;
其余特征污染因子:氟化物、硫化物、氯化物、耗氧量、總大腸菌數(shù)、菌落總數(shù)、氨氮、陰離子表面活性劑、揮發(fā)酚、氰化物、可萃取性石油烴(C10-C40)、其余8種多環(huán)芳烴、銻、苯胺類。
檢測結果表明:
采集送檢土壤/底泥樣品共檢出指標11項,分別為氨氮(0.93-3.67mg/kg)、硫化物(0.1-0.69mg/kg)、總氟化物(484-657mg/kg)、總砷(5.09-12.05mg/kg)、總汞(0.011-0.168mg/kg)、銻(0.68-1.39mg/kg)、鎘(0.05-0.18mg/kg)、銅(15-28mg/kg)、鉛(26-64mg/kg)、鎳(18-57mg/kg)、石油烴(C10-C40)(8-12mg/kg)。
所有檢出因子均未超出GB 3660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:總砷(20mg/kg)、總汞(8mg/kg)、銻(20mg/kg)、鎘(20mg/kg)、銅(200mg/kg)、鉛(400mg/kg)、鎳(150mg/kg)、石油烴(C10-C40)(826mg/kg);江蘇地方標準DB32/T 4712第一類用地篩選值:總氟化物(2870mg/kg);河北地方標準DB 13/T 5216-2020第一類用地:氨氮(960 mg/kg);硫化物(無評價標準)。
本次調查僅涉及潛水層地下水的采集及檢測,各采集地下水樣品中,共檢出因子7項(除pH),分別為耗氧量、氨氮、揮發(fā)酚、氟化物(以氟離子計)、氯化物(以氯離子計)、菌落總數(shù)、總大腸菌群。各項檢出因子均未超出地下水IV類標準限值。本地塊不存在地下水污染。
本次調查地塊采集的地表水樣品中各因子檢出值均未超出地表水IV級標準值。
綜上,本次調查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,符合第一類用地土壤及地下水環(huán)境要求,不需進行下一階段詳細調查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