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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郵市送橋鎮(zhèn)毛港衛(wèi)生室地塊位于高郵市送橋鎮(zhèn)毛港村,地塊西至農田,南至農田,東至大圩路,北至農田,占地面積約為1345.61m2。根據收集資料,本地塊后期規(guī)劃用途為送橋鎮(zhèn)毛港衛(wèi)生室。且地塊內現已建設完成,本次調查為補充調查。根據《國土空間調查、規(guī)劃、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》可知,該地塊屬于0704農村社區(qū)服務設施用地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污染地塊土壤環(huán)境管理辦法》等要求,“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,變更前應當按照規(guī)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”,為了保障地塊土地用途變更后的建設用地安全利用,高郵市菱塘回族鄉(xiāng)人民政府委托南京千耘土地規(guī)劃設計咨詢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我公司”)對本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。
根據第一階段資料搜集、現場踏勘、人員訪談可知:
(一)調查地塊內:
調查地塊內歷史上不存在生產型企業(yè),不可能對該調查地塊產生影響。
(二)調查地塊周邊:
調查地塊周邊當前及歷史上涉及生產型企業(yè)。
地塊周邊識別特征污染因子為:pH、石油烴(C10-C40)、錳、錫、鉻、銅、鎳、甲醛、苯酚、揮發(fā)酚。
調查地塊內及周邊存在污染源,其生產活動存在對調查地塊產生污染遷移的可能,應當開展第二階段地塊環(huán)境調查,進行現場采樣、實驗室檢測分析。
2、第二階段調查工作及分析結果
本次調查在調查地塊內布設了3個土壤采樣點、3個地下水采樣點,在地塊外另布設1個土壤及地下水對照點,共計采集36個土壤樣品、4個地下水樣品。
根據樣品現場感官判斷、土壤樣快檢結果和土層分布情況,實際送檢18個土壤樣品(含2個平行樣)、5個地下水樣品(含1個平行樣)。
土壤檢測項目:
(1)基本項: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 2018)表1中規(guī)定的基本45項,pH值;
(2)其余特征污染因子:石油烴(C10-C40)、苯酚、甲醛、錳、錫、總鉻。
地下水檢測項目:
(1)基本項: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 2018)表1中規(guī)定的基本45項,pH值;
(2)其余特征污染因子:可萃取性石油烴(C10-C40)、揮發(fā)酚、甲醛、錳、錫、總鉻。
檢測結果表明:
采集送檢土壤樣品共檢出指標10項,分別為總砷(4.52-12.3 mg/kg)、總汞(0.01-0.07 mg/kg)、鎘(0.12-0.16mg/kg)、銅(22-32mg/kg)、鉛(26-42mg/kg)、鉻(45-70mg/kg)、鎳(43-62mg/kg)、錳(0.24-0.85g/kg)、甲醛(ND-0.94 mg/kg)、C10-C40(8-15mg/kg)。
所有檢出因子均未超出GB 3660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;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》(深圳DB4403/T 67-2020)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。
本次調查僅涉及潛水層地下水的采集及檢測,各采集地下水樣品中,共檢出因子7項(除pH),分別為揮發(fā)酚、銅、鎳、砷、汞、錳、C10-C40。
各項檢出因子均未超出地下水IV類標準限值。可萃取性石油烴參考《上海市建設用地補充規(guī)定》中的相關篩選值。(錫、鉻暫無評價標準)
綜上,本次調查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,符合第一類用地要求,不需進行下一階段詳細調查工作。